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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17-06-12 07:25  

1、贵重、精密仪器是我校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技术基础条件,对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2、凡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以及单价在10万元以下国家科技部门统管的二十三种精密仪器为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3、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配备业务能力强的教师(专职或兼职)、维护人员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管理专家小组,共同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使用、开发及运行管理工作。

4、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无论放到任何单位,一律为学校共用设备,属学校统一管理,面向全校、社会服务。

5、专业性强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由各实验中心(室)管理;通用性强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由学校委托设备所在学院或职能处室管理。校内教学实验不收费,校内科研项目适当收取耗材费,对外服务收取机时费,收费标准自定,报设备处备案,所有收费直接交校计财处,用于补贴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运行费用。

6、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所管理仪器设备的性能及相应技术参数。并负责日常使用及维护,保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每学期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进行鉴定,并做好使用、维护记录,合理安排使用计划,发挥设备使用效益。

7、建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仪器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安装调试说明及维修记录)。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存放到学校档案馆,日常运行一律使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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