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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2017-06-12 08:00  

1、风能太阳能利用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受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委托,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2、学术委员会由风能利用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同行科学家组成。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3名。

3、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荐,教育部聘任并备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成员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聘任。原则上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委员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4、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报教育部备案。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年龄不超过70岁,任期为5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5、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尤其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

(2)    所有成员要结合所了解的国内外现代制造技术有关学术动态,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科研选题提出看法。

(3)    审定开放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基金申请。吸引并推荐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研究,为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走向应用创造条件。

(4)    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5)    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6)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7)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8)    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6、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    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 每年进行1次课题基金评审。

3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 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7、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包括函审意见)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8、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9、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10、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地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室务会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11、因工作需要,室务会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批准,对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进行调整。

12、室务会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

本工作条例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第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将根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及时修改和完善。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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